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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超出仲裁請求的金額公司不服怎麼辦

一、勞動仲裁超出仲裁請求的金額公司不服怎麼辦?

勞動仲裁超出仲裁請求的金額公司不服怎麼辦

勞動仲裁超出仲裁請求的金額公司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勞動仲裁案件的仲裁時間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三、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金額超過員工的請求金額,像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發生的,有可能員工自己計算的補償金會少於法定補償金,在仲裁機構查明案件的情況下,仲裁機構會依據國家法律制度做出正確的仲裁裁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