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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怎麼辦?

仲裁2.33W

一、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怎麼辦?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怎麼辦?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另外,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的條件有三種情況,

一是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是在退休後,因為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供勞動仲裁裁決書。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有什麼?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便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調解書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勞動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之後,對於同一個糾紛,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