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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一、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瞭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

《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我們國家很多省市對於違約金的設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蘇等地都規定,只有存在少數的情況,如出資培訓、商業祕密等才能設立違約金。因此有時即使合同有違約金的約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勞動局的接待同志籠統地回答要支付違約金,並不恰當。

二、試用期內能擅自辭職嗎

你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應該配合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如果用人單位無理阻攔,你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各區勞動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意氣用事,擅自離職。

在你辭職後,用人單位將為你辦理退工手續,你的個人檔案將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如果你已經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單位會去調取你的檔案。至於户口問題,你可以與上海人才市場聯繫户口掛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單位有集體户,也可以直接遷入。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後,此時勞動者都是有主動辭職權的,並且法律規定了也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勞動者辭職的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此關於“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的問題,答案就顯而易見了,此時並不屬於法定的交違約金的情況,因此是不需要交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