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有違約金嗎?
一、試用期辭職有違約金嗎?
試用期辭職沒有違約金,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瞭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
《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內辭職不發工資合法嗎
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用人單位要是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不發工資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為就屬於違法,此時單位除了要支付勞動者足額工資外,還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勞動者正處於適用期內應當認真的公佈及時的表現自己,當然如果發現公司的發展的方向和自己的理想是不一致的,也是可以提出離職的,並且在這段時間內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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