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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開工資怎麼進行

一、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開工資怎麼進行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開工資怎麼進行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開工資應該根據招聘時同勞動者所約定的工資進行,勞動者可以進行錄音或者截圖聊天信息來作為相關的證據。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那麼在用人單位用工之後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期間的雙倍工資的權利。

但上述請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間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

因為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即無法再主張雙倍工資。

2、未續訂勞動合同情形下,雙倍工資該如何主張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存在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在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另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不同地區所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的雙倍工資差額存在着差異。

在第二種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的情況下,即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簽訂的,用人單位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一般如果勞動者患有重大疾病,在醫療期滿之後不能繼續從事單位所安排的工資的,可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勞動者,同時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相關補償。同時如果勞動者經過培訓之後依舊無法勝任工作的,也可以提前告知勞動者並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