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發放工資怎麼辦?
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發放工資怎麼辦?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哪些材料可以證實雙方存在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三、拖欠勞動報酬能否直接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經勞動仲裁,當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勞動者以的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及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根據前述規定可知,為了保護弱勢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降低討薪成本,加快追討速度,法律已經為討薪開闢了綠色通道,即對於追討欠薪的案件,不實行仲裁前置。
綜上所述,公司和職工簽了勞動合同,裏面有工資報酬這方面的條款。即使約定不清,公司也不能拒付,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行的話帶上勞動合同及拖欠工資方面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發工資職工可以隨時離職,沒有責任要承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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