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起哪辦理?

員工可能會因為在單位工作時出現的某些原因而有意想要放棄該工作,但是想要在單位離職首先就得與其解除相應的法律勞動關係,而在形式上就應該把成文的合同預先解除,很多員工可能第一次經歷而不知道具體情況。那麼,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起哪辦理?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起哪辦理?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起哪辦理?

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勞動局的認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的規定辦理即可。

1、不知道你怎麼會和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局只是管理職能部門。

2、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和企業簽訂的,所以只能和所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然後企業要把職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勞動局,如果交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金

3、如果你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提交公司——簽署解除合同書——解除——轉移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相關知識:

1、勞動者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2、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3、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員工解除的合同如果不是基於單位的過錯就可能會構成違約的情節而需要反過來賠償單位,但是單位也不能因此而拒絕和侵害員工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若是在辦理解除合同中出現糾紛可以委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