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理如何拿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自理如何拿解除勞動合同?
1.自離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期間一到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可以要求單位辦理離職證明。員工自離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
2.如果需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自離者可以到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就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能受到用人單位相應的責任追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其後果自負。據此,一是勞動者沒有任何工資;二是根據勞動者原工作的性質,應承擔保密責任的,要被追索其泄密的責任;三是自動離職者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四是,勞動者曾經受過工作培訓的,也要承擔培訓費等經濟損失。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離職後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有什麼?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已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分為4種,首先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其次是合同的內容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第3種是合同的意思表達的不真實,採用欺詐和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最後一種是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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