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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體現工資嗎

簽訂勞動合同體現工資嗎

一、勞動合同法應當具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工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適用同工同酬原則。相關條款如下: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0、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1、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不明確相關處理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三、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

1、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第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因此,我們要明白我們在用人單位工作,就是為了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在我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的,是否有明確約定薪資,是否合法,以便於維護我們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