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一)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二)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四)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約定解除
(一)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二)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三)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並結清薪資、補償,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四)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五)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若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充分的理由,且其理由必須正當、合乎法律的規定,否者用人單位達不到自己的初衷還可能沾染一些相關的法律責任,畢竟法律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護勞動雙方的利益,而不僅僅時用人單位單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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