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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的程序有以下規定: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要經以下程序:

1、由人民法院宣佈進入法定整頓期,並由政府部門認定達到當地嚴重困難企業標準;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3、提前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4、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5、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6、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五)勞動者在正常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六)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多久能籤新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後即可簽訂新的合同。原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需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員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就可以建立新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之後,勞動者要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會在半個月內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和檔案轉移手續。

標籤:勞動合同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