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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先與員工協商一致,其次依法支付賠償,最後依法提供離職證明及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