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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有什麼?

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有什麼?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有什麼?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由於勞動者過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用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可以直接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自己向單位提出辭職,得到單位同意,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向員工提出的辭職,員工沒有反駁的,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與員工的月工資和工作時間有關。

標籤:勞動合同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