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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檔案怎麼辦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檔案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檔案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解除後,人事檔案應從原單位調出到新單位的存檔機構。

具體如下:

如果原單位有人事存檔權,直接從原單位調出;原單位沒有人事存檔權,從原單位在人才中心或職介建立的集體存檔户中調出。從原單位集體存檔户中調出檔案,需要原單位開具同意調出的確認函。

檔案調出的另一個前提是,需要有新的存檔接收單位,並由新的存檔單位開具調函。新的存檔單位可以是個人的新公司(具有人事存檔權的單位)或新的人才集體户(不具有人事存檔權的單位)或個人存檔户(個人可以把自己的檔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職介)。

如果暫時沒有新的接收單位,也可以把檔案暫時仍保存在原單位。建議和原單位很好的溝通。

二、用人單位需提前通知勞動者方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離職後怎樣從異地調取檔案?

異地離職後會收到原單位簽發的兩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備案書兩份——自己保留一份,檔案裏留存一份;如果不能馬上辦理調取檔案手續,那麼這兩份證明書一定要保存好,以後提取檔案時是需要用到的。

從異地調取檔案的必需條件是:在本地已找到用人單位,並已簽訂用工合同且在勞動局有備案後,才能把原單位的養老保險調取到新單位裏來;然後帶着勞動就業登記表、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和兩張一寸照片到現單位所在的勞動局開取調檔函之後,才能去異地原單位所在的勞動局辦理調檔手續。

帶着自己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書到原工作單位把檔案提取出來,然後去原單位所在的勞動局(即異地勞動局)辦理失業登記和調檔手續,一般如果是異地辦理,通常當日都能給予及時辦理的。

這類檔案需要寄存在原有單位,但最好還是勞動者放到當地的人才市場,進行相應的託管辦理。在以後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後,辦理完入職手續後,進行相應的檔案提取,辦理相關的勞動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後,我們個人的檔案存放是一個問題,如果是找到了新的工作,那麼就可以把檔案給人事部門存檔就可以,如果沒有找到工作,那麼可以自己存到人才中心,等到找到新工作後,再從人才中心取出交給人事部門就可以了,檔案需要保管好,對之後的退休等事項都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