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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多久拿到檔案?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多久拿到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多久拿到檔案?

15天之內應該辦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若勞動者月工資未高於前述3倍數額,則無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過12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需要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5.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6.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員的。

所以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在法定的期限也就是15天之內,給勞動者開具勞動合同的解除聲明,同時要將勞動者的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儘快辦理。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還必須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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