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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一、返聘退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返聘退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使用退休人員的,不用再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範圍,得適用民法規範調整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2、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也就是説,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説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係相近的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説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係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係。

3、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民法典》。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退休員工被返聘的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但是返聘以後,雙方建立的不再是勞動關係,正因為返聘以後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所以公司也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合同,如果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可以訂立口頭合同的,在勞務關係中,公司沒有給職工交社保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