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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返聘後是否再籤勞動合同

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用人單位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退休職工返聘後是否再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