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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