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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放在檔案辭職可以拿出來嗎?

一、勞動合同放在檔案辭職可以拿出來嗎?

勞動合同放在檔案辭職可以拿出來嗎?

可以的,辭職後勞動合同無需放入檔案,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即可。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辭職的具體流程:先由雙方協商一致,或者一方單方面的行使合同的解除權;然後由員工及時完成工作交接的手續;再由單位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最後及時為員工轉移其檔案和社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便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辭職之後,可以將放在檔案中的勞動合同取出,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員工可以辭職,但是不能隨便的離職。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然後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手續,由公司的財務部門為員工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