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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一年勞動合同辭職嗎?

一、可以在一年勞動合同辭職嗎?

可以在一年勞動合同辭職嗎?

可以。但是,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特別是有違約條款的勞動合同,在未到期的情況下,雖然勞動者可以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走人,但除按《勞動法》第25條與單位協商一致,單位同意或按第31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違法以外,勞動者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如因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也是要賠償的。

二、辭職具體有幾種類型?

第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徵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覆是否續簽。

第二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勞動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辦理辭職手續後應當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所以不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而合同是否到期勞動者都可以辭職,不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違規,違法的情況,那麼勞動者就必須要通過書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到用人單位,如果是沒有給用人單位通知,馬上就辭職走了,那麼是屬於違法的,不僅用人單位不用給勞動者補償,勞動者還有可能會給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標籤:辭職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