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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勞動合同需要拿出來嗎

一、離職時勞動合同需要拿出來嗎?

離職時勞動合同需要拿出來嗎

從原單位辭職不需要拿走屬於公司的那一份勞動合同,只需要拿走屬於勞動者的那一份即可,《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員工離職是勞動合同終止還是合同解除?

員工離職是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終止。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員工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試用期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嗎?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就開始工作,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但是沒有滿一年的,單位或企業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簽訂了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要自簽訂合同那天開始,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試用期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天告知工作單位。而且離職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任何的形式,只需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即可。此外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剩下的工資,但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單位。

如果員工向公司提出辭職的要求後,公司就因該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將員工的工資全部結清,如果員工沒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的,會構成違法,如果給單位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的,這個時候單位是可以讓勞動者承擔責任。這其中,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好,勞動者可以靠快遞之類的方式告訴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這個時候這些信件要留好,遇到公司不結算工資或者不辦理離職手續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要是用人單位用一些強硬手段來強制要求勞動者工作,或單位違法指揮,強制讓勞動者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話,勞動者就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入職時跟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公司自留備案,一份給勞動者自行保管,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提出離職的,不需要把勞動合同交回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備案的勞動合同也不能立即銷燬,需要保存兩年的時間。

標籤:離職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