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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是否不必履行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是否不必履行無效的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不必履行無效勞動合同律師解析:勞動者不必履行無效勞動合同。
若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則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對於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如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則合同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