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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犯罪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一般刑事犯罪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刑事犯罪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偵查,偵查階段的辦案期限最長為7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規定: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對於提請批捕案件進行審查,批捕或不批捕決定要在7日內完成。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交通十分不便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可延長二個月;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條仍不能偵結的,可在延長2個月。

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做出決定。

2、審查起訴,審查起訴辦案期限最長為一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做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法院審理,一審辦案期限一般是2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四類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犯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公訴案件的處理流程一共分成以上三個步驟,但我國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少部分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的處理流程較為簡單,通常是受害人收集證據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後安排開庭時間並開庭審理。

標籤:流程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