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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社保局勞動合同怎麼籤?

一、勞動社保局勞動合同怎麼籤?

勞動社保局勞動合同怎麼籤?

勞動社保局勞動合同應當是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在真實意願的情況之下籤訂。

1、甲方為用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繫電話(必須是單位固定電話)等,單位名稱與所蓋章名稱完全一致。

2、乙方為畢業生信息,必須完全填寫清楚。

3、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必須完全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填寫。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簽訂。

4、將工作地點中第三條中空缺處的具體工作崗位填寫清楚。

5、將工作實踐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處和第一條填寫清楚。

6、勞動報酬第10、11、13條處的工資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7、如有其他待遇或約定請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八條處填寫清楚。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8、違法合同責任條款處,如有其他約定請在第四十五條空白處填寫,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9、在下方甲方簽字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只能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無效),畢業生本人簽名,填寫簽訂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須用黑筆填寫,可上交原件或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二、員工辭職在一定情況下需要賠償公司損失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 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是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是需要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勞動期限,還有就是勞動工作內容來進行。同時還需要提前注意的是,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籤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