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仲裁理由怎麼寫?
我們每個人都面臨着就業問題,在就業中,勞動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應該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在就業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糾紛時可能會申請仲裁,那麼未籤勞動合同仲裁理由怎麼寫?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
1、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未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與補繳社保;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綜上所述,在申請仲裁時,勞動者要準備相關材料,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的規定依法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針對未籤勞動合同仲裁理由怎麼寫這個問題,若您還有疑問,可以向律師諮詢或者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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