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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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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基本流程如下: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立案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仲裁委調解,或作出裁決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後,被申請人應按調解協議或裁決確定的日期履行義務,到期不履行的,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