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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多久可以離職?

一、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多久可以離職?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多久可以離職?

勞動者辭職,一般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説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但前提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就需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可以按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