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
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離職,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從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天的雙倍工資賠償,未籤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作為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麼時候走就可以什麼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説是對於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綜合上面所説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可以辭職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一般在辭職時同樣需要按法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必須要按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來支付,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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