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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試用期三天辭退不發勞動合同合理嗎?

過了試用期三天辭退不發勞動合同合理嗎?

即將又到一年的大學畢業季,初入社會的畢業生總會提早進入社會遞交簡歷。在正式被錄用之前,有一個試用期,時間長短因單位而異,在通過試用期後才算得上正式員工。可是,在試用期期間會簽署勞動合同嗎?我們怎麼來保證正自己的權益,比如説遇到諸如試用期三天辭退不發勞動合同的情況?在此小編為大家編輯了以下內容:

一、試用期三天辭退不發勞動合同

1、首先,我們得知道在試用期之前大家是否就已簽署了勞動合同,如果已經簽署,或者説與公司的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則勞務合同中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

2、勞動合同需要一式兩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需要交付給您。如果公司不給您,屬於違法行為。其次,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即便是試用期內,也是要為您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不為您繳納社保、公積金,還私自扣款,也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3、最後,公司沒有合法事由,單方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您給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為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小編在這裏就多説幾句,首先如果説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就相當於與這個公司存在契約關係,沒有什麼所謂的試用期一説了。如果還是有試用期的朋友們,那麼就注意了,想一想到底有沒有簽訂類似合同。好了,小編的整理就到這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