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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應切實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2、查驗勞動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3、勞動合同未經勞動者簽字不發生法律效力。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等。
5、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違約金等應符合法律規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