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一、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
1、雙方應該提供真實的身份證件和材料;
2、對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報酬、工作內容等條款作出明確約定;
3、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
全日制用工不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口頭合同一般適用非全日用工。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全日制勞動者是指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的勞動者。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既要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也要結合實際;合同內容可以簡單,也可以複雜。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根據人、地、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只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才可以口頭約定,對於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來説,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約定的勞動合同,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勞動雙方在合同的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可以使勞動合同生效,如果勞動合同中不包含必備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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