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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勞動者該怎麼辦?

屆滿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勞動者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限已經滿了後,勞動者可以選擇是否再進行續簽,而不是公司要不要員工進行續簽,決定權在員工的手中的,公司是不能進行干涉或者是威脅的,北京勞動者亦然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屆滿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勞動者該怎麼辦?

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看自己本人是否屬於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範疇。具體內容為:

(一)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集體合同,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還有,勞動者要注意,企業在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並且企業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按規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最後,當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註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屆滿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本人是沒有影響的,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留在單位繼續工作或是另尋他路,不過建議留下來,一般公司對老員工的福利相對會較高,但如果該單位待人處事是你不滿意的,換崗自然也沒什麼毛病,自己的意願最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