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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繳和勞動合同需要一致嗎?

一、社保代繳和勞動合同需要一致嗎?

社保代繳和勞動合同需要一致嗎?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社保是第三方代繳,公司存在的法律風險:

1、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麼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就是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

2、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3、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規避的辦法:

1、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用人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辦理社保費繳納手續。

2、或者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人合同。

二、社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模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2、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納,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針對工傷而設定的一項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歸屬其保險範圍內的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導致勞動者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時,以及因上述兩種情況而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物資補償,以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以及為受工傷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和康復服務。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確定的,在勞動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對生育的職工婦女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國家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為生育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待遇,保障其身體健康,併為嬰兒的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因此生育保險對社會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護作用。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僅可以為勞動者繳納公積金費用,同時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中也是包括了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及醫療保險等內容,同時當發生了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