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社保需要繳納嗎?
一定要繳納社保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一些不正規的公司中,為避免承擔員工的社保,就不積極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員工的勞動益。不過即使説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員工也可以積極維權。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所以,即使説現在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係,有了這點那麼公司那邊不能推卸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要是發現公司不肯積極繳納社會保險的,那麼可以積極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當然,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比如説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的,那麼建議就要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公司是有權利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簽訂合同之後也是需要給勞動者購買相應的保險,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不會引起勞動糾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照勞動法的條款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當事人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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