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和社保一樣嗎
勞動合同和社保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種類包括: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維護公民權益,預防和分擔因公民疾病、失業等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而制定的保險制度,一般都是強制參與的。目前社會保險主要為五個,分別是“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
社會養老保險指:參保人員在職期間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費,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即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保險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指:參保人員在職期間繳納一定費用,在患病就診時可以享受報銷的保險制度。醫保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構成,其中:統籌基金用來報銷職工就診費用,而個人賬户內的資金可以用來支付就診費用;
工傷保險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國家對勞動者及其家屬進行一定補償的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指:為事業人員提供的基本生活費用、對失業人員的一種臨時補償的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指: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在本質有着顯著不同。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當中,需要寫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勞動合同當中寫明社保的相關約定的話,那麼該勞動合同就會無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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