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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多長時間續簽?

一、合同到期多長時間續簽?

合同到期多長時間續簽?

合同到期多長時間續簽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般拖後不超過一個月。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

但是瞭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進行,單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的,勞動合同到期可能會因為準備不足而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因為超出勞動合同期,員工有權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導致工作交接困難。如果單位不願意續簽的,也應該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到時候交接時間超出合同期員工也無異議,但補償時就要多補半個月工資給員工了。所以準備工作還是做好!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工作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沒有及時續簽,而員工還在單位工作,就會默認為雙方都予以續簽,找一個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即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上對於未在工作一個月內簽訂合同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待遇的,所以合同到期後的處理情況,是需要根據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的,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解除合同或者續簽合同,存在侵權行為可以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