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公司勞動合同公章用什麼?
一、籤公司勞動合同公章用什麼?
勞動合同蓋公章和蓋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會蓋合同章,小公司不會分的過於細化,簽訂勞動合同時用公章,只要勞動合同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對於公司而言,應該是法人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權其他人進行簽字或蓋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或者人事部專用印章是其內部使用章,需要經過該用人單位的授權方可使用,所以在勞動合同上加蓋這些印章,才會是有效的。但是勞動者在籤合同時要注意,這些章必須要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且以公開的形式在公眾前進行公示後,才是合法有效的。此外,為了避免後期出現勞動糾紛時不必要的麻煩,勞動合同上應儘量蓋該公司的公司章,防止被用人單位迷惑蓋上一些其他無用章,這樣能最大程度上保證該章被認可的程度。
二、特殊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使用退休人員的,不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範圍,適用《民法典》規範調整範圍。用人單位可以就相關勞動報酬問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口頭約定協議。
(二)用工單位使用下崗和內退人員的,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下崗和內退人員與原單位仍然保留着勞動關係。使用下崗內退人員的單位,要核實其勞動關係狀況,證明其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如果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可以與下崗、內退人員的原單位協商,把他們的勞動關係轉入本單位。
(三)用人單位使用外來人員和農民工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國家已經實行城鄉統籌就業。農民工也可以參加社會保險,和城鎮職工享受同樣待遇。用人單位以員工本人“不願意簽訂”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不能免除單位的法律責任。員工寫下的所謂“申請”、“保證”,屬於無效文書。
(四)用人單位使用大齡未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參加養老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的,應當將失業人員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入單位,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籤勞動合同時,要蓋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過退休手續的員工,被返聘之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用人單位使用已經下崗或者內退的員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使用外來人員或者農民工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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