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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麼區別

合同簽訂過程中,如果簽訂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那麼,在實踐中,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麼區別?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麼區別

一、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

從法律上説,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用途範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二、公司常用章的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户、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裏,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説,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鑑。根據企業的業務範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1、法人章的用途。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税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一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文件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如印章所有人基於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為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

2、財務專用章的用途是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3、發票專用章的用途是單位用於開具發票時使用。

4、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5、電子簽名章

隨着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也隨即出台,其中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部法律宣告了電子簽名的在市場經濟往來活動中的法律效力,標誌着能夠表明企業法人法定身份和資格條件的方式有了一個新的突破。這必將為今後的電子招投標活動即網上招投標活動,開拓了一個新的、廣泛應用的模式。

所以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實踐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其實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是一樣的。只要合同內容沒有什麼瑕疵,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對於合同效力的其他內容你需要了解的,歡迎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