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籤合同如何使用分公司蓋章?
一、籤合同如何使用分公司蓋章?
分公司簽訂合同應該蓋公章或者合同章,而在民法典中也規定了只要簽字或者蓋章任一都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合同即生效,公章作為行政章和合同專用章都是可以的。我國《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由此規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個辦公室,對外是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因此,簽訂合同,儘量加蓋總公司的章。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意志關係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4、財產關係不同
在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儘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而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5、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後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後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
綜上所述,分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加蓋的應該是分公司的章,和對方談好條件,雙方派法人代表出席簽字儀式。分公司蓋章後合同生效,如果需要總公司批准,則需要將合同發給總公司審核。分公司沒有簽訂合同權利的,由總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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