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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降工資怎麼辦?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降工資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降工資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工資,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為由而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面降低勞動者工資報酬。工資是勞動報酬,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已經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現執行的工資標準應視為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

所以,無論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降薪的權利,還是以調崗為由,均不能未經勞動者同意即單方決定降薪,否則勞動者是有權利申請勞動仲裁追討剋扣的工資的。

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交保險造成的損失,一個月的工資可以作為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這不是問題的關鍵。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降工資,員工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投訴,也可以通過提起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最長要求的時間是11個月,如果超過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