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合同的訴訟主體資格是誰?
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二、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綜上所述,現在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開展經營的情況很多,一旦陷入合同糾紛,對方起訴的話,可以將分公司列為被告,分公司具備獨立的訴訟地位和資格。當然,如果怕分公司無力清償債務,也可以將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人。
-
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能咋樣理解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是指需要採用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方式等,分別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
合同訂立都有什麼法律風險
律師解析:合同訂立的法律風險: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2、合同當事人受委託簽訂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過代理權;3、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有履約能力;4、合同形式、內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條款的審查;6、其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
-
房屋買賣想要退房會有什麼條件呢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想要退房的條件分別有:出現法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房人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可以協議解除合同來退房;法定其他條件等。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