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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是什麼意思?

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是什麼意思?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是什麼意思?

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的意思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勞動合同期滿。在這種情況下,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情形外,其他情況若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相關內容拓展

首先,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勞動關係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後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其次,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看自己本人是否屬於企業不得的範疇。具體內容為:

1、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3、符合簽訂的;

4、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最後,勞動者要注意,企業在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並且企業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按規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需要規定時間期限的,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其中一方選擇不續約的,則雙方的勞動關係到期自動解除。如果是單位不與員工續約的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在續簽合同之前,雙方需要提前進行是否續簽的商討並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