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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聲明?

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聲明?

對於一些員工長期曠工不回來幹活的情況,企業可以按照規章制度解除其勞動關係。辦好手續後,企業要出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聯繫不到員工,則可以通過登報的方式送達。現在很多報紙出版社都提供這種服務。那麼,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聲明?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聲明?

各地報社都有專門廣告代理公司辦理登報聲明,也可直接找報社,拿上單位的介紹信,本人的身份證就能辦理,登報聲明解除合同一般最少需要公告1個月。對此,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規定,“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履行相應的程序。

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

二、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有哪些?

1、應先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無法直接送達,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2、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3、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聲明。企業同曠工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讓經辦人持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身份證等資料到報社辦這個手續。經報紙發出通知後,在三十日內員工還沒有回覆的話,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生效,企業不用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