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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口頭約定合同有效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建築工程口頭約定合同有效嗎?

建築工程口頭約定合同有效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採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麼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一)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2、《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3、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採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麼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口頭合同風險的體現

1、口頭協議,出現爭議口説無憑;

2、雖簽訂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能產生各種風險,常見的情形包括:

(1)交貨地點約定模糊,造成履約成本增加,或導致交易失敗;

(2)交貨批次、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所有權轉移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導致承擔不必要的貨損風險;

(4)貨物質量標準不明確,出現爭議無法達成一致;

(5)貨款支付時間不明確,導致客户拖延支付貨款;

(6)貨款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匯票無法承兑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打官司時損失無法計算,索要賠償得不到支持;

(8)忽視管轄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簽字、簽章效力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或存在爭議。

瞭解了建築工程口頭約定合同有效嗎這一問題,可以得出建築工程合同必須要簽訂書面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是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那麼是可以選擇口頭合同的。但口頭合同存在較大的風險性,為了控制風險最好是選擇書面合同的形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