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用工風險如何規避?

一、簽訂勞動合同用工風險如何規避?

簽訂勞動合同用工風險如何規避?

簽訂勞動合同用工風險的應對策略:

1.合同先行

用人單位要樹立“勞動合同先行”的觀念,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建立先訂合同後用工的習慣,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再辦理入職手續,讓合同簽訂時間在前,合同期限開始時間在後。

2.及時簽訂

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最遲必須在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即為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在新《勞動合同法》下,從勞動者至用人單位處工作的第一天起,或者説從用人單位開始使用勞動者勞動的第一天起,無論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都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如果想通過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否認勞動關係、規避法律義務,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3.預約生效

所謂“預約生效”,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時,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由於市場的變化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會導致已經簽訂但是還沒有生效的勞動合同不能履行。但是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如果不履行就需要承擔高額的法律成本。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約定勞動合同生效的預約條件,避免不能履行勞動合同而帶來的部分法律風險。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説的法律、法規,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注意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要遵循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遵循協商一致原則,雙方當事人要達成一致意見;要遵循自願原則,合同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還要遵循平等原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處於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