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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何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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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呢。

“連續”工作年限中斷:實踐中一般表現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辭職後一段時間再入職,或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勞動合同,過一段時間再聘用,讓連續工作年限和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生“中斷”,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順延: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自動順延,規避續訂勞動合同的次數,目的是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實踐中一般表現為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後,告知勞動者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工作,一般保持原來的條件不變,如崗位、職務、工作內容、勞動報酬,而作為勞動者來説,通常沒得選擇,因為如果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就丟了這份工作。
    合同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將原勞動合同期限延長,通過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規避“續訂”勞動合同,從而避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面臨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