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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後何時生效

一、勞動合同簽訂後何時生效

勞動合同簽訂後何時生效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係並於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區別

1、概念上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裏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3、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4、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5、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是公平公證的協議,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明確雙方的義務和權益,雙方自簽字完成之時就會產生法律效力,並且雙方需要履行合同中的義務,不履行的一方就是違約的一方。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