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書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書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把重要的幾條內容寫的詳細、具體,比如勞動報酬,一定要寫明支付標準、支付辦法、支付形式、支付時間等,以便將來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就可以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簽訂勞動合同前,要仔細閲讀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因為這些內容涉及農民工的方方面面,當這些內容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農民工應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農民工在簽字時一定要謹慎,對文字仔細推敲,發現表述不清,內容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説明修訂。為了穩妥起見,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可向有關部門或者職業介紹機構詳細諮詢,確定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的合法性、公平性。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牽扯到數字時,一定要使用大寫漢字。
2018年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後果怎麼樣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勞動協議書之間一定要好好的看清楚裏面的內容,這份協議只要一簽定,那麼雙方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作為勞動者也同意裏面的所有條款,所以,注意好裏面的細節問題,這樣到時候也避免引起任何的勞動糾紛,也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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