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到社保處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社保處是查不到勞動合同信息的。勞動合同不能在網上查詢,《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要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勞動合同通常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查詢只能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查詢或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停繳社保,若遇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社保局是查不到員工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可以查到勞動合同的備案時間,可以根據備案的開始時間推算合同的起止時間,但是合同的內容是不能查詢到的。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保留,這兩份合同的內容是完全一致並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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