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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可以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嗎

沒有籤合同,可以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不可以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
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雙方也是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配合工作的交接,並填寫離職申請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並且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